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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发科,男,汉族,1954年1月生,江苏溧水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73年1月入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历任安徽省属普济圩农场总场党委常委、副场长、安徽省农垦厅工业处副处长、芜湖市农业局副局长、芜湖市农业局局长、党委书记、南陵县委书记、南陵县委书记、芜湖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芜湖市委副书记、六安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六安市委副书记、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中共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安徽省七届、八届委员会委员。
2013年06月,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9月30日,中共中央纪委对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倪发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倪发科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倪发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10月,倪发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最高检指定由山东东营市检察院向东营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说,倪发科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
2015年02月28日,据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东营中院今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被告人倪发科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倪发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