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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 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12/4 15:34:40  作者/来源:管理员  阅读:   【字体: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省社各投资企业:

根据全国总社的部署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中央11号文件、省委25号文件、省社二届九次理事会议精神,引导全省系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切实把供销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参照全国总社考核办法,省社决定对全省供销社2017年综合业绩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类型

对各市社、县级社及社有企业进行分类考核,并按“先进市级供销社”、“先进县级供销社”、“全省供销社先进企业”、“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6个序列进行评比。

二、考核办法

(一)先进市级供销社

1.考核对象:市级供销社。

2.奖项及指标设置:择优授予“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特等奖,并根据为农服务体系、改革创新发展方面指标完成情况,分别设立“为农服务先进单位”、“改革创新先进单位”2个单项奖。其中,综合考核先进单位指标包括经济发展、为农服务体系、改革创新发展三大类指标,共150分;为农服务先进单位指标即为农服务体系指标,共50分;改革创新先进单位指标即改革创新发展指标,共50分。具体奖项指标体系及分值如下:

(1)综合考核先进单位指标体系(分值150分):

①经济发展指标(总分50分):销售总额(15分)、利润总额(15分)、资产总额增长率(8分)、所有者权益(12分)。

②为农服务体系指标(总分50分):农业生产服务(5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4分)、农产品流通服务(6分)、再生资源回收(4分)、基层社(13分)、农民专业合作社(8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4分)、各类协会(6分)。

③改革创新发展指标(总分50分):社有企业发展(25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3分)、电子商务(9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情况(6分)、保障指标(7分)。

(2)为农服务先进单位指标体系(分值50分):

农业生产服务(5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4分)、农产品流通服务(6分)、再生资源回收(4分)、基层社(13分)、农民专业合作社(8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4分)、各类协会(6分)。

(3)改革创新先进单位指标体系(分值50分):

社有企业发展(25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3分)、电子商务(9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情况(6分)、保障指标(7分)。

(二)先进县级供销社

1.考核对象:县级供销社(含省直管县社)。

2.指标设置:分三大类,共150分。

(1)经济发展指标(总分50分):销售总额(15分)、利润总额(15分)、资产总额增长率(8分)、所有者权益(12分)。

(2)为农服务体系指标(总分50分):农业生产服务(5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4分)、农产品流通服务(6分)、再生资源回收(4分)、基层社(13分)、农民专业合作社(8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4分)、各类协会(6分)。

(3)改革创新发展指标(总分50分):社有企业发展(25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3分)、电子商务(9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情况(6分)、保障指标(7分)。

(三)全省供销社先进企业

1.考核对象:省、市、县(市、区)社投资企业。

2.指标设置:利润总额(50分)、利润总额增长率(15分)、销售总额(20分)、销售总额增长率(15分)。

(四)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1.考核对象:基层社(含村级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

2.指标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参照省社《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供发合﹝2016﹞7号)。

四、考核程序及评比办法

(一)先进市社:各市社、省直管县社需据实认真填写附表,所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上报省社的统计数据、财务数据相一致。对“政府专项发展资金”及其他省社不能直接调取的数据指标及证书复印件等,必须随附表集中上报省社考核办。省社考核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届时未收到相关文件及证明不予计分。

(二)先进县社:由市社审核推荐申报。所辖县级社在3个以内(含3个)的市社推荐1家,4-6个(含6个)的市社推荐2家,6个以上的市社推荐3家先进县级社,作为申报单位报省社。省社择优授予“2017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考核先进县级供销社”称号。

(三)先进企业:省社投资企业自主申报;县级社属企业由县社推荐、市社审核后申报,市级社属企业由市社摸底审核推荐申报,原则每市可推荐3-5家(被推荐企业2017年利润总额不得低于300万元);省社依据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统计、财务报表(加盖税务局印章)审核确认,择优授予“2017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考核先进企业”称号。

(四)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由县级社推荐、市社审核后申报,填报表格参见附件4-9,并附申报材料。省社依据考核标准审核确认,择优授予“2017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基层社标杆社”、“2017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17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称号。市社开展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县社开展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

五、有关要求

(一)6个序列先进单位需形成正式申报材料。除省直管县社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社外,其他县(市、区)社申报材料需经市社审核并签署意见。各序列先进单位申报材料务必于1月17日前一律以快件形式寄至省社。其中,先进市级供销社、先进县级供销社、全省供销社先进企业3个序列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社办公室。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3个序列先进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合作经济指导处。

(二)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各申报单位必须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上报材料时必须附带相关统计、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表格,并须经上级社或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如所报数据与上级社相关报表有偏差,以上级社报表数据为准。


附件:1.2017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表

2.2017年度先进市(县)级社申报表

3.2017年度全省供销社先进企业申报表

4.2017年度省社级基层社标杆社申报表

5.2017年度省社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6.2017年度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申报表

7.2017年度省社级基层社标杆社申报汇总表

8.2017年度省社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9.2017年度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申报汇总表

附件点此下载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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