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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是怎样的? 钱斌: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这是时隔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下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决定》先后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对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对贯彻落实中央《决定》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意见。梁卫国副省长及时召集省供销社进行研究。之后,省供销社赴河北、浙江省(全国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省)调研供销社改革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报送省领导。
问:《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钱斌: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及时成立文件起草组,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组长,省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直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起草组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市县供销社意见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初稿。省政府办公厅两次召开省直有关单位座谈会,两次书面征求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作了认真修改,各单位形成一致意见。7月31日,梁卫国副省长主持召开省直单位座谈会,对文件稿进行讨论修改。10月8日,李国英副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实施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文件稿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于10月16日通过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会后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目前上报省委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讨论稿。
问:《实施意见》起草思路是什么? 钱斌:在起草《实施意见》时,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各项要求,力求《实施意见》在内容上全覆盖。 二是紧密联系安徽实际,尽可能把《决定》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举措。 三是积极借鉴河北、山东、浙江、广东四个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省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是将《决定》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保持一致,体现工作连续性。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钱斌:《实施意见》总体框架是“帽段+6大部分”,共21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把握总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共2条。主要是提出了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鉴于中央《决定》已就“紧迫性重要性”作了详细阐述,强调了“基本原则”,我省《实施意见》对这两项内容不再单列。 第二部分,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强化为农服务职责。共5条。主要对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提出具体措施。另外新增一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第三部分,深化基层社改造,努力助农增收。共4条。主要对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属性、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强调要在政策上对基层社进行倾斜,并明确了具体举措。 第四部分,深化联合社体制改革,完善行业指导体系。共3条。主要对密切联合社层级关系、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提出要求。就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健全完善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强化县级联合社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 第五部分,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健全经营服务体系。共3条。主要对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强化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举措。围绕深化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调整优化经营结构等方面提出了贯彻措施。 第六部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综合改革取得实效。共4条。主要对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切实保障供销合作社权益、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强化工作督导落实提出任务和要求。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了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把关;明确了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报批程序;就化解供销合作社历史包袱,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作了强调。
问:25号文件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钱斌:文件内容有不少安徽的特色亮点。如在第2条“目标任务”中,提出“三个全覆盖”,即“力争实现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全覆盖、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服务全覆盖、农民生活服务功能全覆盖”,要求更高,目标更实,任务更重。在第15条“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中,提出“鼓励社有企业面向社会引进战略投资者,依法依规实施员工持股,以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我省供销社参与电商较早,成效比较明显。我们顺应发展形势,在第7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中,提出“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农资、茶叶、棉麻、再生资源等行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化”等等,都契合安徽实际,富有安徽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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